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原则,分级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着力优化监督检查频次,避免对同一地区或相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长时间反复检查或检查覆盖率过低,做到科学合理、相互衔接。通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现对执法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动执法工作从注重执法频次向提升执法效能转变。
一、编制步骤
(一)划分职责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合理划分市县两级监督检查职责范围,上级可根据工作实际,选取部分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重点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1.重点监督检查。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省级负责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一级分公司( 子公司) 和省管企业总部的监督检查。市级负责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 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 子公司) 和市属企业总部的监督检查。县级负责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省、市监督检查计划外的其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 一般监督检查。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结合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等级和本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等因素,确定抽查比例,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省级负责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一级分公司( 子公司) 和省管企业总部,以及本省注册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部分安全培训机构等的监督检查。市级负责辖区内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 子公司),省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 子公司) 和市属企业总部,以及省级监督检查计划外的其他
安全培训机构等的监督检查。县级负责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省、市监督检查计划外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完善企业台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监管业务股室,要按照监管行业层层摸清本行政区内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并严格按照划分标准,细化建立重点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
(三)测算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其中,总法定工作日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乘积;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 3 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四)制定重点和一般检查安排。根据测算出的监督检查工作日,制定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实现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重点检查的占比一般不低于检查总数的 60%,应明确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和数量、名称及所属行业领域以及计划检查次数。一般检查应明确抽取比例、范围、数量、名称及所属行业领域。原则上,在执法人员未减少的情况下,不得减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数量。
(五)明确监督检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中重点检查事项,结合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特点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监督检查事项。
(六)计划报批备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于 2025 年 3 月底前报同级司法行政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市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于2025 年 2 月上旬前完成,县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于 2025 年 2月底前完成。
解读机关:鹰潭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政法调统))
咨询电话:0701-6440636
文章链接:关于印发《鹰潭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三个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