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现予公布2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贵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铜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除尘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将违法线索移交鹰潭市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37项裁量阶次A,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鹰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盐酸液碱罐区防火堤内侧未做防腐蚀处理,部分管线穿堤的孔洞未封堵;2.储罐、管道、盐酸和液碱泵腐蚀严重,盐酸装卸区未采取防腐、防泄漏措施,储罐区通往应急池管道未接通。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46项裁量阶次A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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