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必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必填)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91360622705678954X齐美春

( 鹰 )应急罚〔2025〕0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025年11月5日,鹰潭市应急管理局对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盐酸液碱罐区防火堤内侧未做防腐蚀处理,部分管线穿堤的孔洞未封堵;2.储罐、管道、盐酸和液碱泵腐蚀严重,盐酸装卸区未采取防腐、防泄漏措施,储罐区通往应急池管道未接通。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46项裁量阶次A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1.50
2025.12.122099.12.3120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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