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8日
鹰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8.2 责任追究
2.鹰潭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级别统计表
3.鹰潭市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分布情况统计表
4.鹰潭市崩滑流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5.鹰潭市地面塌陷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6.鹰潭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说明表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为建设“智铜道合、强富美优”新鹰潭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鹰潭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鹰潭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3.1 地质灾害现状。鹰潭市地处江南山地丘陵区,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受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截止2023年3月,全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659处,其中滑坡942处,崩塌690处,泥石流9处、地面塌陷18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10282人(附表1);特大型1处,中型11处,小型1647处(附表2);贵溪市1318处,余江区81处,龙虎山景区260处(附表3)。
1.3.2 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统计分析,全市崩滑流灾害高易发区3个,中易发区7个,低易发区3个,不易发区1个(附表4);地面塌陷灾害高易发区3个,中易发区4个(附表5);地质灾害高易发区3个,中易发区7个,低易发区3个,不易发区1个(附表6)。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1.4.2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4.3 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4 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御、依法治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完善机制,履行职责,确保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根据灾害级别和类型,市人民政府成立鹰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助联系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气象局、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鹰潭供电公司、江西电信鹰潭分公司、江西移动鹰潭分公司、江西联通鹰潭分公司、中国铁塔鹰潭分公司、铁路鹰潭工务段等26个单位或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督办落实,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承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被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汇总灾情信息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和信息共享平台搭建,提供灾害发生地的基础地质、基础测绘等数据,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技术建议。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市委网信中心:负责统筹做好地质灾害工作网络舆情与引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灾毁工程修复项目的前期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灾毁工程修复项目建设实施;负责组织抢修被损油气长输管道。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避灾应急演练;协调被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
市公安局:负责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或依法组织强制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治安保障等工作,打击破坏防灾救灾、盗窃防灾物资、破坏防灾工程设施和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灾区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的预算安排、筹集与拨付,为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及时消除可能造成二次灾害的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疏散转移;组织协调城市灾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工作,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公路部门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抢险车辆优先通行,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利工情信息;为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提供技术支撑,指导被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灾区供水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工作。
市农业农村粮食局:负责指导被损毁农业设施的修复。
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景区、景点游客疏散转移和隐患排查,开展游客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协调旅游景区做好被损毁旅游设施的修复、排险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排险和被损毁文物的修复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急救,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以及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必要时,派出市级医学救援和疫情防控力量开展相关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抢修所辖被损毁的公路(桥梁)设施,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为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信息,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发布洪水预警。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搜救、应急排险等工作。
国网鹰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调度电力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鹰潭分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提供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南昌铁路鹰潭工务段:负责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铁路设施,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通道。优先运送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4 指挥机构工作组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指挥协调、技术支撑、人员搜救、安置救助、医疗防疫、治安维护、设施恢复、宣传报道8个工作组,领导和指挥现场应急与救援工作。
2.4.1 指挥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策部署和工作指令,统一指挥、协调、组织灾情处置和救援工作。做好灾情和救灾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协调事发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工作;完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2 技术支撑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等单位组成,市自然资源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指导灾害周边隐患点的排查巡查,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会商研判,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技术建议。
2.4.3 人员搜救组。由市应急管理局、鹰潭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鹰潭支队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衔接、协调解放军驻鹰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统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
2.4.4 安置救助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协调调拨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4.5 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预防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4.6 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武警鹰潭支队等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社会秩序维护,实行交通管制,加强重要目标的保卫,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散布传播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
2.4.7 设施恢复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网鹰潭供电公司、电信鹰潭分公司、移动鹰潭分公司、联通鹰潭分公司、铁塔鹰潭分公司、南昌铁路鹰潭工务段等单位组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公共设施。
2.4.8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处置和救援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救灾进展情况,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情险情分级响应要求和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1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1.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造成大江大河及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1.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3.1.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1.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2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事发区(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险情的监测,采取排险防灾措施;情况紧急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险情的报送参照灾情报送要求。必要时,可参照地质灾害灾情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3.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国家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标准发生变化,以国家分级划分标准为准。
在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前,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预警响应。
4.1 预警措施
4.1.1 建立巡查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灾害隐患。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回检查,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4.1.2 严格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各类工程,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各地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或重点保护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勘查,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要加强矿山采空区和岩溶发育区塌陷管理,防范矿山地下开采、岩溶地下水开采、地下工程活动等引发地面塌陷灾害。
4.1.3 发放防灾明白卡。区(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害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要将涉及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部门、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分别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灾(险)情等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时效和能力。
4.3.1 建立监测网络。地质灾害易发区(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强群测群防员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自然资源、气象、水文、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以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开展气象、水文、地质灾害联合监测,建立综合临灾监测预警网络。
4.3.2 信息共享。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气象等监测预警信息,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值班值守、应急保障等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市、区(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段、区域、规模、预警等级、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并将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等级由低至高分为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和一级(红色)。
四级(蓝色)预警,表示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三级(黄色)预警,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二级(橙色)预警,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一级(红色)预警,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
自然资源部门应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专业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果按要求将预警信息发送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受威胁的群众。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预警响应等级,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
4.5.1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文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区(市)、乡镇(街道、场)加大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再排查和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准备工作。
4.5.2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四级(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有地质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街道、场)负责人带班值班;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区(市)、乡镇(街道、场)组织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动员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5.3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必要时,预警区相关区(市)、乡镇(街道、场)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有关部门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并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报告相关情况;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5.4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二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文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自然资源部门派出专家组赴预警区开展技术指导、研判险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突发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指导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预警区。
4.5.5 预警转换和结束。预警响应级别可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直接确定或逐步升(降)级。当预警区内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灾害发生地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发生地质灾害灾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超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预警响应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灾害等级,由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给予支持和指导。
5.1.1 险情灾情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当地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还应立即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1小时报告: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事发区(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灾情速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市相关部门及时分别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将重要灾情互相通知,由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2小时报告:没有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事发区(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相关部门接到报告的12小时内分别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必要时,灾情报送可同时越级报告。
5.1.3 速报渠道。由事发区(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表》,速报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5.1.4 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威胁人口,威胁财产、灾害体的规模、隐患体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等。
5.1.5 后续报告。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灾害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续报有关情况,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事发区(市)、乡镇(街道、场)、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者接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撤离疏散群众、设立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实行交通管制等必要的先期处理措施,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以先行组织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先期处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轻到重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四、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灾情提出请示,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批准。
二、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视情提出,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批准。当省级启动二、一级应急响应后,由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与市、事发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共同设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启动响应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事发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
5.3.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事发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和组织灾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和事发区(市)请求或超出事发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群发性小型地质灾害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与事发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共同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响应行动。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情况迅速上报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并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密切关注灾区天气形势,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3)根据灾情发展态势,指导事发区(市)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派出联合工作组,赴事发区域协助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态势,指导制定处置和救援方案。
(4)根据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必要时调度有关救援队伍、物资、装备支援灾区。
(5)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等,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和发布有关灾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
5.3.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区域内同时集中出现多个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与事发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共同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灾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响应行动。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情况迅速上报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并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灾情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部署救援处置工作。
(3)启动指挥协调、技术支撑、人员搜救、安置救助、医疗防疫、治安维护、设施恢复、宣传报道等8个工作组,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迅速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立即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受威胁区域群众疏散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开展伤员医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强化事发地及周边地区地质隐患的巡查排查,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发生。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等,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和发布有关灾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
5.3.3 二、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出现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区域内同时集中出现多个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2)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区域内同时集中出现多个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3)当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针对灾情启动二、一级应急响应后,市、事发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并入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共同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响应行动。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将启动二、一级应急响应及救灾情况迅速上报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并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并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指导和支援。
(2)由市长或指挥长或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主持召开灾情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部署救援处置工作。
(3)立即启动指挥协调、技术支撑、人员搜救、安置救助、医疗防疫、治安维护、设施恢复、宣传报道等8个工作组,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迅速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立即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受威胁区域群众疏散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开展伤员医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强化事发地及周边地区地质隐患的巡查排查,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发生。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等,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和发布有关灾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
出现超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处置权限或能力范围时,应及时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指导和支援。
5.4 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事发区(市)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应急响应终止后,停止有关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灾害。
5.5 调查评估
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造成的损失;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造成的损失;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由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造成的损失。评估内容包括查清灾害发生的因素、现场处置概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革建议。
6.1 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基础支撑、综合应用、数据库管理、信息共享和移动应急通讯等系统,确保平台语音通信、视频会商、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等功能有效运转,不断提高信息化和可视化水平。
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消防救援机构应建立互联互通的视频会商系统,实现指挥中心与地质灾害现场的多方音视频会商,确保后方与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能够实现远程会商。
6.2 队伍保障
6.2.1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各级政府要加快提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科学处置地质灾害的实战能力,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成员单位作用,逐步构建以驻鹰解放军、武警部队为保障,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为骨干,以地方一专多能专业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社会救援为补充的应急力量体系。
6.2.2 调动救援队伍的程序。本级地方政府所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由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
6.2.3 调动部队参加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申请,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市委或市政府,由市委或市政府向鹰潭市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鹰潭市军分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6.2.4 动用武警参加和程序。由市、区(市)党委或政府,分别向驻地武警支队、武警中队提出兵力需求。提出兵力需求,应说明使用武警兵力的时间、地域、任务、力量规模等,并通报已采取措施。
6.3 资金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有关资金,确保发生地质灾害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6.4 物资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救灾物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及时向本级政府申请资金更新补充,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备必要的生命防护、应急通讯、应急调查与评估、野外餐宿等装备,做好应急监测、人员搜救、工程抢险等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6.5 应急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技术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和指导,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根据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需要,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河流水情的监测和预警,为抢险救援提供支撑。
6.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突发地质灾害时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营运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需要,公安部门要对地质灾害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交通、公路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各级政府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因地制宜布局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各避难场所管理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城管、教育有关部门要负责在灾后启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应急避难场所,并做好保障工作。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以及地质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群众防范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加强对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减灾、紧急处置、组织指挥等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消防救援人员进行灾害危险程度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建筑物安全性鉴别、搜救压埋人员、除险排险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熟悉应急指挥程序,检验和完善预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应急演练工作,区(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演练工作。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镇、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区(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应急撤离的信号、路线和避灾场所。
地质灾害灾情的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通过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核、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贵溪市、余江区和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有效期为3年。市应急管理局要根据评估和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以及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20〕36号)同时废止。
9.3.1 灾情。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9.3.2 险情。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灾情的情况。
9.3.3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9.3.4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
附表1
鹰潭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统计表
名 称 | 贵溪市 | 余江区 | 龙虎山景区 | 总计 |
崩塌(处) | 431 | 18 | 241 | 690 |
滑坡(处) | 861 | 63 | 18 | 942 |
泥石流(处) | 8 | 0 | 1 | 9 |
地面塌陷(处) | 18 | 0 | 0 | 18 |
小计(处) | 1318 | 81 | 260 | 1659 |
威胁人口(人) | 8314 | 781 | 1187 | 10282 |
威胁财产(万元) | 46126.2 | 6372.7 | 6192.1 | 58691 |
附表2
鹰潭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级别统计表
灾害类型 | 崩塌 | 滑坡 | 泥石流 | 地面 塌陷 | 合计 | 百分比(%) |
特大型 | 0 | 0 | 0 | 1 | 1 | 0.06 |
大型 | 0 | 0 | 0 | 0 | 0 | 0 |
中型 | 4 | 5 | 0 | 2 | 11 | 0.66 |
小型 | 686 | 937 | 9 | 15 | 1647 | 99.28 |
合计(处) | 690 | 942 | 9 | 18 | 1659 | 100 |
附表3
鹰潭市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分布情况统计表
区(市)名称 | 已灾点类型及危害 | 易灾点类型及危害 | ||||||||||||||||
已灾点总数 (处) | 滑坡(处) | 崩塌(处) | 泥石流(处) | 岩溶 塌陷(处) | 采空塌陷(处) | 受灾人数 | 财产 损失(万元) | 易灾点 总数 (处) | 滑坡(处) | 崩塌(处) | 泥石流(处) | 岩溶 塌陷(处) | 采空 塌陷(处) | 威胁人数 | 威胁 财产 (万元)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
贵溪市 | 400 | 370 | 7 | 8 | 5 | 10 | 398 | 3839 | 398.2 | 1318 | 861 | 431 | 8 | 5 | 13 | 1726 | 8314 | 46126.20 |
余江区 | 67 | 53 | 14 | 0 | 0 | 0 | 128 | 646 | 45.2 | 81 | 63 | 18 | 0 | 0 | 0 | 155 | 781 | 6372.70 |
龙虎山景区 | 43 | 10 | 32 | 1 | 0 | 0 | 36 | 140 | 32.6 | 260 | 18 | 241 | 1 | 0 | 0 | 261 | 1187 | 6192.10 |
合计 | 510 | 433 | 53 | 9 | 5 | 10 | 562 | 4625 | 476 | 1659 | 942 | 690 | 9 | 5 | 13 | 2142 | 10282 | 58691.00 |
备注: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
附表4
鹰潭市崩滑流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分区 | 名称 | 主要分布位置 | 面积(km2) | 地貌 类型 | 残坡积 | 已灾点数(个) | 已灾点 | 易灾点数(个) | 易灾点 | 经济损失 | 诱发因素 | |
评估 | 预评估 | |||||||||||
崩滑流灾害高易 发区 | 余江北-贵溪北 | 锦江镇北-黄庄乡-画桥镇-鸿塘镇北-周坊镇-泗沥镇北- 白田乡 | 417.70 | 中低山 | 0.5-15 | 56 | 0.13 | 124 | 0.30 | 38.01 | 8150.39 | 降雨 |
贵溪东雷溪镇—流口镇 | 雷溪镇东-流口镇西 | 8.38 | 丘陵 | 1-6 | 4 | 0.48 | 7 | 0.84 | 0 | 357 | 降雨 | |
余江南-龙虎山-贵溪南 | 马荃镇南-龙虎山镇南-天禄镇中-上清镇-彭湾乡-流口镇-金屯镇-塘湾镇-耳口乡-冷水镇-文坊镇-樟坪乡 | 1277.45 | 中低山 | 0.1-30 | 400 | 0.31 | 1445 | 1.13 | 284.73 | 30377.57 | 降雨 | |
崩滑流灾害中易 发区 | 贵溪北 周坊镇 | 周坊镇 | 66.58 | 岗丘 | 1-3 | 2 | 0.03 | 3 | 0.05 | 0 | 408 | 降雨 |
贵溪北鸿塘镇-河潭镇 | 白田乡南-河潭镇北-泗沥镇-志光镇北-鸿塘镇北-周坊镇南 | 212.48 | 丘陵 | 1-5 | 13 | 0.06 | 18 | 0.08 | 0.2 | 1220.96 | 降雨 | |
余江北锦江镇北 | 锦江镇北 | 13.21 | 丘陵 | 1-5 | 0 | 0.00 | 0 | 0.00 | 0 | 0 | -- | |
余江西杨溪乡-邓埠镇 | 杨溪乡西-邓埠镇西 | 42.77 | 丘陵 | 4.5-7.5 | 2 | 0.05 | 3 | 0.07 | 0 | 63.24 | 降雨 |
分区 | 名称 | 主要分布位置 | 面积(km2) | 地貌 类型 | 残坡积 | 已灾点数(个) | 已灾点 | 易灾点数(个) | 易灾点 | 经济损失 | 诱发因素 | |
评估 | 预评估 | |||||||||||
崩滑流灾害中易 发区 | 贵溪东雄石街道-流口镇 | 流口镇-雷溪镇北-滨江镇南-雄石街道 | 77.59 | 丘陵 | 5-10 | 6 | 0.08 | 13 | 0.17 | 0 | 1239.73 | 降雨 |
余江南-贵溪西-龙虎山北 | 马荃镇西-洪湖乡南-龙虎山北-天禄镇西 | 93.93 | 丘陵 | 0.5-7 | 3 | 0.03 | 17 | 0.18 | 0 | 424.5 | 降雨 | |
贵溪中彭湾乡-塘湾镇 | 罗河镇南-彭湾乡北-塘湾镇北 | 31.45 | 丘陵 | 1-5.5 | 6 | 0.19 | 11 | 0.35 | 9.2 | 99.71 | 降雨 | |
崩滑流灾害低易 发区 | 贵溪东泗沥镇-河潭镇 | 泗沥镇南-河潭镇中 | 47.44 | 岗丘 | 1-3 | 0 | 0.00 | 0 | 0.00 | 0 | 0 | -- |
月湖区南-贵溪西 | 白露街道东-童家镇南-天禄镇东-罗河镇南 | 29.42 | 丘陵 | 1-5 | 0 | 0.00 | 0 | 0.00 | 0 | 0 | -- | |
余江区南马荃镇 | 马荃镇西南 | 22.42 | 丘陵 | 1-5 | 0 | 0.00 | 0 | 0.00 | 0 | 0 | -- | |
崩滑流灾害不易 发区 | 余江中-贵溪中崩滑流灾害不易发区 | 杨溪乡东-邓埠镇-马荃镇北-洪湖乡-平定乡-春涛乡-锦江镇南-潢溪镇-中童镇-鸿塘镇-夏埠乡-鹰潭市区-白露街道、志光镇-童家镇北-罗河镇-雷溪镇、河潭镇-滨江镇-花园街道-东门街道 | 1213.88 | 丘陵 | 1-3 | 0 | 0.00 | 0 | 0.00 | 0 | 0 | -- |
附表5
鹰潭市地面塌陷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说明表
分区 | 名称 | 主要分布位置 | 面积(km2) | 地貌 类型 | 残坡积 | 已灾点数(个) | 已灾点 | 易灾点数(个) | 易灾点 | 经济损失 | 诱发因素 | |
评估 | 预评估 | |||||||||||
地面塌陷灾害高易 发区 | 贵溪店里塔桥园艺场岩溶 塌陷 | 贵溪店里塔桥园艺场 | 17.13 | 岗丘 | 2-5 | 2 | 0.12 | 3 | 0.18 | 0.18 | 3000.16 | 地下水 |
贵溪雷溪-罗河采空塌陷 | 贵溪雷溪镇- 罗河镇 | 15.27 | 岗丘 | 0.5-5 | 10 | 0.65 | 12 | 0.79 | 63.68 | 13228.34 | 采矿 | |
贵溪冷水镇银铅锌矿区采空塌陷 | 贵溪冷水镇银铅锌矿区 | 3.63 | 中低山 | 2-5 | 1 | 0.28 | 1 | 0.28 | 80 | 120 | 采矿 | |
地面塌陷灾害中易 发区 | 余江画桥岩溶塌陷 | 余江画桥镇- 黄庄乡 | 20.09 | 丘陵 | 2-5 | 0 | 0 | 0 | 0 | 0 | 0 | -- |
贵溪白田岩溶塌陷 | 贵溪白田乡 | 1.21 | 丘陵 | 2 | 0 | 0 | 0 | 0 | 0 | 0 | -- | |
余江锦江岩溶塌陷 | 余江锦江镇 | 13.44 | 岗丘 | 2-5 | 0 | 0 | 0 | 0 | 0 | 0 | -- | |
贵溪金屯岩溶塌陷 | 贵溪金屯镇 | 3.85 | 中低山 | 2-3 | 2 | 0.52 | 2 | 0.52 | 0 | 1.4 | 地下水 |
附表6
鹰潭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说明表
分区 | 名称 | 主要分布位置 | 面积(km2) | 地貌 类型 | 残坡积 | 已灾点数(个) | 已灾点 | 易灾点数(个) | 易灾点 | 险情等级 | 威胁人口 | 经济损失 | 诱发因素 | ||||
小 | 中 | 大 | 特大 | 评估 | 预评估 | ||||||||||||
地质灾害高易 发区 | 余江北- 贵溪北 | 锦江镇北-黄庄乡-画桥镇-鸿塘镇北-周坊镇-泗沥镇北-白田乡 | 434.83 | 中低山 | 0.5-5 | 58 | 0.133 | 127 | 0.292 | 124 | 3 | 0 | 0 | 1292 | 38.17 | 11150.55 | 降雨 |
贵溪罗河-雷溪-流口 | 罗河镇东-雷溪镇中-流口镇西 | 23.64 | 丘陵 | 1-6 | 14 | 0.592 | 17 | 0.719 | 14 | 2 | 0 | 1 | 2258 | 83.68 | 13485.34 | 降雨 | |
贵溪南-龙虎山南-余江南 | 马荃镇东-龙虎山镇南-天禄镇中-彭湾乡--上清镇-耳口乡-冷水镇-樟坪畲族乡-文坊镇-塘湾镇-金屯镇-流口镇南 | 1277.45 | 中低山 | 0.1-30 | 406 | 0.318 | 1450 | 1.135 | 1446 | 4 | 0 | 0 | 6389 | 344.75 | 30798.97 | 降雨 | |
地质灾害中易 发区 | 贵溪北 周坊镇 | 周坊镇 | 66.58 | 岗丘 | 1-3 | 2 | 0.030 | 3 | 0.045 | 3 | 0 | 0 | 0 | 98 | 0.00 | 408.00 | 降雨 |
贵溪北鸿塘镇-河潭镇 | 白田乡南-河潭镇北-泗沥镇-志光镇北-鸿塘镇北 | 195.35 | 丘陵 | 1-6 | 13 | 0.067 | 18 | 0.092 | 17 | 1 | 0 | 0 | 141 | 0.20 | 1020.96 | 降雨 | |
余江 锦江镇 | 锦江镇东-鸿塘镇西 | 26.66 | 丘陵 | 2-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0.00 | -- | |
贵溪东流口镇-雄石街道 | 流口镇-雄石街道-雷溪镇北 | 77.59 | 丘陵 | 5-10 | 6 | 0.077 | 13 | 0.168 | 12 | 1 | 0 | 0 | 178 | 0.00 | 1239.73 | 降雨 |
分区 | 名称 | 主要分布位置 | 面积(km2) | 地貌 类型 | 残坡积 | 已灾点数(个) | 已灾点 | 易灾点数(个) | 易灾点 | 险情等级 | 威胁人口 | 经济损失 | 诱发因素 | ||||
小 | 中 | 大 | 特大 | 评估 | 预评估 | ||||||||||||
地质灾害中易 发区 | 余江西 杨溪乡 | 杨溪乡西-邓埠镇西 | 42.77 | 丘陵 | 4.5-7.5 | 2 | 0.047 | 3 | 0.070 | 3 | 0 | 0 | 0 | 17 | 0.00 | 63.24 | 降雨 |
余江南-龙虎山北-贵溪西 | 洪湖乡南-马荃镇东-龙虎山北-天禄镇西-白露街道南 | 93.93 | 丘陵 | 0.5-7 | 3 | 0.032 | 17 | 0.181 | 17 | 0 | 0 | 0 | 140 | 0.00 | 424.50 | 降雨 | |
贵溪塘湾镇-彭湾乡 | 塘湾镇北-彭湾乡北-罗河南 | 31.45 | 丘陵 | 1-5.5 | 6 | 0.191 | 11 | 0.350 | 11 | 0 | 0 | 0 | 11 | 9.20 | 99.71 | 降雨 | |
地质灾害低易 发区 | 贵溪北河潭镇-泗沥镇 | 泗沥镇东-河潭镇中 | 47.44 |
| 0.5-3 | 0 | 0.000 | 0 | 0.000 | 0 | 0 | 0 | 0 | 0 | 0.00 | 0.00 | -- |
市城区童家镇-贵溪天禄镇 | 罗河镇南-天禄镇西-童家镇南-鹰潭城区四清街道东 | 29.42 | 丘陵 | 1-5 | 0 | 0.000 | 0 | 0.000 | 0 | 0 | 0 | 0 | 0 | 0.00 | 0.00 | -- | |
余江南 马荃镇 | 马荃镇西 | 22.42 | 丘陵 | 1-5 | 0 | 0.000 | 0 | 0.000 | 0 | 0 | 0 | 0 | 0 | 0.00 | 0.00 | -- | |
地质灾害不易 发区 | 余江中-贵溪中 | 杨溪乡东-邓埠镇-马荃镇北-洪湖乡-平定乡-春涛乡-锦江镇南-潢溪镇-中童镇-鸿塘镇-夏埠乡-鹰潭市区-白露街道、志光镇-童家镇北-罗河镇-雷溪镇、河潭镇-滨江镇-花园街道-东门街道 | 1185.17 | 丘陵 | 1-3 | 0 | 0.000 | 0 | 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