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2023年12月1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鹰潭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地和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预案》具体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预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的颁布实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的重新修订,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和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提供了新的指引,明确了新的方向。2022年,《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鹰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后,原《鹰潭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上位预案在风险防控、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统一指挥等方面已不能有效衔接,也不能满足现实工作要求,有必要进行重新制定。

二、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规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效防范应对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鹰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鹰潭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内容框架

《预案》共分8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对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作出说明,并对《预案》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和应急预案体系作出明确规定。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规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危险化学品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同时明确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现场指挥机构工作内容。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进一步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层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对启动预警的分级、信息发布、响应及解除等作具体要求。

(四)应急响应。进一步详细阐述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原则、分级应对和响应启动的要求,对事故应急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的结束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后期处置。该部分主要规定了事故善后处理、保险及社会救助、应急总结评估和恢复重建的具体内容,并对事故调查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六)应急保障措施。该部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响应过程所需的队伍、物资装备、技术支持、资金、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生活与避难场所、社会动员、治安维护等10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七)预案管理。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市直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出了市级层面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区(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要求。同时,对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等方面也作了进一步的强调。

(八)附则。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奖励与责任追究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要素。

文章链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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